jQuery 具有一个相当强大的选择器引擎,提供了完整的选择器语法,允许我们选择几乎所有的元素组合。jQuery 的选择器语法主要是基于 CSS3 和 XPath 的,对 CSS3 和 XPath 了解越多,使用 jQuery 时就越显得心应手。有关 CSS 和 XPath,请参阅以下链接:
CSS 1CSS 2CSS 3xPath值得注意的是, CSS3 并没有得到现今所有浏览器的支持,因此我们很少使用它。然而,我们仍然可以在 jQuery 中使用 CSS3 选择元素,因为 jQuery 具备自己的自定义选择器引擎,并且实现了对 CSS3 的支持。
想了解 jQuery 选择器更多信息,可以访问 jQuery 的官方文档有关 Selector 的部分。下面,在原官方文档的基础上作一些简单的翻译和说明。
1. CSS 选择器(CSS Selectors)
jQuery 完整地支持 CSS 1-3,并且可以在(选择器)表达式里加入自定义的 CSS-like (和xPath)。
1.1 jQuery 支持的 CSS 选择器语法
* 任何 element E 类型为 E 的所有element(其实 E 可以是任何 element) E:nth-child(n)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是其父 element 的第 n 个子 element E:first-child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是其父 element 的第一个子 element (相当于E:nth-child(0)) E:last-child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是其父 element 的最后一个子 element E:only-child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是其父 element 的唯一子 element E:empty 一个类型为 E 的用户界面(UI) element,它没有子 element(包括 文本 element) E:enabled 一个类型为 E 的用户界面(UI) element,它被设置为禁止(disabled) E:disabled 一个类型为 E 的用户界面(UI) element,它被设置为允许(enabled) E:checked 一个类型为 E 的用户界面(UI) element,它处于选中(checked)状态(适用于单选按钮和复选框) E:selected 一个类型为 E 的用户界面(UI) element,它处于被选择(selected)状态(在选择范围内,有一个或多个可供选择的 element )。注意:selected 属性并不在 CSS 的规范内,但jQuery 提供内部支持 E.myclass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的 class 类是“myclass”E#myid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的 id 是“myid” E:not(s)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并且结果集中的 element 不匹配(不包含)选择器 s(用作过滤) E F 一个类型为 F 的 element,它是类型为E 的 element 的子孙 element(注意是子孙 element) E > F 一个类型为 F 的 element,它是类型为E 的 element 的子 element(注意是子 element) E + F 一个类型为 F 的 element,它是紧跟在类型为E 的 element 后面的一个兄弟 element(注意 F 是 E 的兄弟节点,并且是紧跟随其后的一个) E ~ F 一个类型为 F 的 element,它是类型为E 的 element 后面的一个兄弟 element(注意 F 是 E 的兄弟节点,并且位置在E 的后面) E,F,G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一个类型为 F 的 element,一个类型为 G 的 element(用于选择多个 element)1.2 jQuery 支持,但(跟 CSS 规范)有所不同的选择器语法
不同之处是必须在属性名前加上符号“@”
E[@foo]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具有属性“foo” E[@foo=bar]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具有属性“foo = bar” E[@foo^=bar]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具有属性“foo“,并且其属性值是以”bar“开头的 E[@foo$=bar]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具有属性“foo“,并且其属性值是以”bar“结尾的 E[@foo*=bar]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具有属性“foo“,并且其属性值包含”bar“ E[@foo=bar][@baz=bop] 一个类型为 E 的 element,它具有属性“foo = bar”和属性”baz = bop“注:以上的“bar”和“bop”均为字符串。
1.3 jQuery 不支持的选择器语法(略)
因为没什么实际的作用,所以这里也不作赘述,想了解详情的可以参阅官方帮助文档。
1.4 Contex 和 Anchoring
可以设置 contex 来 anchor(定位) 选择器,这也是 jQuery 跟 CSS 规范的一个不同之处。用户可以使用语法: $(expr, context) 来设置 context root。默认的 context root 是整个文档。
2. XPath 选择器(XPath Selectors)
XPath 也是 jQuer 支持的选择器语法之一。jQuery 支持基本的 XPath 语法。下面以一些例子作说明。
2.1 定位路径(Location Paths)
2.2 支持 Axis 选择器
2.3 支持谓词语法(Predicates)
[@foo] 具有属性“foo” $(”//input[@foo]”) [@foo=’test’] 具有属性“foo = ‘test’” $(”//a[@foo = ‘tsxt’]”) [Nodelist] 其子孙 elements 匹配 Nodelist(用于过滤) $(”//div[p]”) $(”//div[p/a]”)2.4 jQuery 支持,但(跟 XPath 规范)有所不同的谓词语法(Predicates)
注:“becomes” 前面的是 XPath 的 predicates 语法,后面是等价的 jQuery 语法。
3. jQuery 自定义的选择器(Custom Selectors)
jQuery 具有一些自定义的选择器语法,这些语法虽然并不在 CSS 和XPath 规范之内,但它们相当的便捷,所在 jQuery 将它们囊括进来。
3.1 自定义选择器(Custom Selectors)
例子:
$(”p:first”).css(”fontWeight”,”bold”); $(”div:hidden”).show(); $(”/div:contains(’test’)”, this).hide();3.2 表单选择器(Form Selectors)
:input 选择所有表单 elements(input, select, textarea, button) :text 选择所有文本域 (type=”text”). :password 选择所有密码域 (type=”password”). :radio 选择所有单选按钮 (type=”radio”). :checkbox 选择所有复选框 (type=”checkbox”). :submit 选择所有提交按钮 (type=”submit”). :image 选择所有图像域 (type=”image”). :reset 选择所有重置按钮 (type=”reset”). :button 选择所有按钮 (type=”button”). :file 选择所有 <input type=”file”>.:hidden 也是可用的,在上面的3.1 节有介绍。
建议在使用表单选择时提供一个 context root,例子:
$(’#myForm :input’) $(’input:radio’, myForm)上面最后的一行语句将会选择所有的“myForm”表单里的所有单选按钮,相当于[@type=radio](即 $(”[@type = radio],myForm”)),但用表单选择器会稍微快点,尤其对于大型的表单。
3.3 更多选择器
jQuery 选择器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插件来扩展:
More Selectors PluginMike Alsup on Custom Selectors Patch to allow selection by CSS property (full plugin to be released simultaneously with 1.1)参考资料:
http://docs.jquery.com/DOM/Traversing/Selectors